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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 条作出之一般披露有关与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

2008-02-05 14:50:15

本公布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 条之披露规定就股价敏感资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百田香港(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就成立石油公司与北方石油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石油公司(将由百田香港及北方石油分别拥有51%及49%)将主要从事于中国买卖石油相关产品(包括柴油及汽油)。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六分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本集团之企业重组之公布,该企业重组涉及收购本公司两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之剩余股权及出售由本公司间接拥有位于汶莱Belait Reservoir 内M区之石油项目之若干参与权益。本公司股份将一直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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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 条之披露规定就股价敏感资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百田香港(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就成立石油公司与北方石油订立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之详情载列如下。

合作协议日期︰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订约方︰ (a) 百田香港,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

(b) 北方石油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所得资料及确信,北方石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合作协议之目的︰ 石油公司将于合作协议日期起计90 日内于中国注册成立,并将主要从事于中国买卖石油相关产品(包括柴油及汽油)。

设立石油公司之目的为促进百田香港与北方石油之经济运作,以及透过运用双方各自之资源、网络及业务联系提高其投资回报以达致经济效率。此外,成立石油公司亦可为双方带来长期业务关系,可于投资机会出现时促进任何日後石油及天然气项目合夥关系。

投资总额︰ 石油公司将由百田香港及北方石油分别拥有51%及49%。石油公司之股本为人民币1,000,000 元,将由百田香港及北方石油分别出资人民币510,000 元及人民币490,000 元。

石油公司之董事会组成︰ 石油公司之董事会将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将由百田香港提名,一名将由北方石油提名。

北方石油之背景

北方石油于一九九七年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 元,主要从事(i) 制造、加工及销售石油、原油及其相关产品;以及(ii) 储存及运输石油相关产品。

订立服务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i) 研究及开发造纸填料及制造及销售浆板及纸品;以及(ii) 勘探石油及天然气业务。

董事会认为成立石油公司将为本集团之现有石油及天然气业务带来协同效应,亦为本集团进入中国能源市场之机会。因此,董事认为订立合作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董事认为合作协议之条款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六分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本集团之企业重组之公布,该企业重组涉及收购本公司两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之剩余股权及出售由本公司间接拥有位于汶莱Belait Reservoir 内M区之石油项目之若干参与权益。本公司股份将一直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释义

下列本公布所用之词汇及词组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创业板上市;

「合作协议」 指 百田香港与北方石油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订立之合作协议;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创业板」 指 联交所经营之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北方石油」 指 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石油公司」 指 百田香港与北方石油将根据合作协议之条款成立之新公司;

「百田香港」 指 百田石油(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