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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作出之一般披露

2007-11-29 11:57:55

本公布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7.10条之披露要求而刊发可能令股价波动之资料。

兹提述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一直与其合资企业夥伴╱主要股东林南先生及独立第三方商议可能出售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石油美国(澳门)有限公司于汶莱Belait Reservoir内M区石油项目(「石油项目」)约40%之参与权益(「可能出售事项」),现已进入最後阶段。可能出售事项由林南先生发起,彼有意出售于石油项目之39%实际参与权益。故此,可能出售事项将涉及对百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及中国联合石油美国(澳门)有限公司之持股架构作出若干重组,而该等公司将随之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可能出售事项亦将涉及出售本公司于石油项目之 %实际参与权益。若本公司、合资企业夥伴╱主要股东及独立第三方订立任何协议,本公司将就可能出售事项另行刊发公布。

董事会谨此强调,未必会就可能出售事项进行商议。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