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可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据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 8011
今天本公司之股价不寻常波动。除了收购建议外,董事局并不知悉导致
该等波动之原因。收购建议并不一定进行。
吾等知悉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今天的股价不寻常
波动,仅此声明,除与一名独立第三者接触磋商进行收购一项位於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之业务(「收购建议」)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引致该
等波动之理由。截至本公布日期,是次磋商仍属初步阶段,且并未签订
任何协议或意向书,收购建议亦不一定进行,倘进行收购建议,本公司
将另行作出公布及遵守联交所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规则」)之有关条例。
除上文所述外,吾等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出售建议之磋商或协
议而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至20章规定须予披露者。本公司董事局(
「董事局」)并不知悉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规定之一般责
任而须予披露或属价格敏感性质之事项。
承董事局命,本公司各董事(「董事局」)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
承 董 事 会 命
建 星 环 保 纸 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秘 书
张 家 辉
香港: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詹剑峤先生、叶启昌先生及、李刚
先生及辛德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雄先生及王爱国先生。
本公布(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
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
知及所信: (i) 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
导成分;(ii)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及(iii) 本公布内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并以公
平合理之基准和假设为依据。
本公布将於其登载日起计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
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