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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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 8011
有关公众持股量集中之调查结果公布
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董事会获联交所知会,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
七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股份可能高度集中由少数股东持有。於二
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就公众持股量集中发出公布,以披露董事
及股东之权益,令市场迅速获悉有关情况。为确保股份有足够公众持股
量及确定股份高度集中由少数股东持有,本公司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329条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股东之身分及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股权。
本公司仍未能确定133,50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3.34%)之拥有人,
惟该项调查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2(7)条完成。
根据本公司就其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96.66%而
接获之调查回应及可取得之资料,董事会获悉,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
日,(i)其控股股东持有合共3,0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额75%;(ii) 1名股东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之股份
权益;(iii) 另外14名最大股东分别拥有约2.96%、2.36%、1.85%、
1.25%、0.88%、0.88%、0.88%、0.83%、0.75%、0.75%、0.51%、0.34%、
0.25%及0.25%之股份权益;及(vi)约30名上文(i)、(ii)及(iii)所述者
以外之人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42%。
董事会确认,公众人士持有已发行股份总额25%,而本公司已遵守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1)条。
本公布所披露之调查结果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向联交所及证券
及期货事务委员会报告。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仍有待合共持有
133,5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回应人作出回覆。董事会拟於接获该等回
应人之回覆後就调查结果另行发出公布。由於本公司并无接获有关回
应人之进一步回覆,故导致本公司延迟发出本公布。监於本公司之公众
持股量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集中由少数股东持有,故本公司谨此作
出公布,以令市场获悉有关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邝炳文
香港,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公布(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i)本公司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
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ii)本公司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
致使本公司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及(iii)本公布内表达之一切意见
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作出,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和假设为依据。
本公布将於其刊载日期起计一连七天在创业板网站「最新公司公告」
页内登载。
上述公布谨属概要。该公布全文现载於创业板网页
(http://www.hkgem.com)内「最新公司公告」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