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资本披露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财务工具:披露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9号
-诠释第7号 「恶性通货膨账经济中
之财务报告」采用重
列法2
1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或以後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每股溢利
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每股基本溢利乃根据未经审核
纯利港币227,446元(二零零五年:港币166,685元),
以及期内之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为4,000,000,000股(二零零四年:
4,000,000,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每股摊薄溢利乃根据未经审核
纯利港币227,446元(二零零五年:港币166,685元)及加权
平均股数为4,182,800,412股(二零零五年: 4,182,709,095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