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可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据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 8011
公 布
吾等注意到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价格及成
交量於今天上升,并谨此声明,吾等并不知悉任何原因导致有关上升。
除本公司就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刊发之公
布外,吾等确认,现时并无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及20章须予披露之意图收购或变
卖进行商议或订立协议,而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10条所订明之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属或可能令股价波动之事项。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各董事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
及个别承担责任。
承董事会命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郑国兴
香港,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詹剑峤先生、叶启昌先生、李刚
先生、辛德强先生及郑国兴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雄先生,温汉强先
生及王爱国先生。
本公布(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
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
知及所信: (i) 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
导成分;(ii)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及(iii) 本公布内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并以公
平合理之基准和假设为依据。
本公布将於其登载日起计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
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