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由兆嘉全资拥有。供应协议属持续性质,而其所述交易将於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
程中进行,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将构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根据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45至20.48条,出售及供应协议(包括上限)须遵守申报、公
布及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批准之规定。兆嘉(由詹剑峤先生全资实益拥有之公司)
及其联系人士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出售协议及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包括上限)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协议详情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8.09条规定之其他披露;
(ii)出售协议详情;(iii)供应协议详情;(i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有其就收
购协议、出售协议及供应协议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推荐意见);(v)独立财务
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载有其就收购协议、出售协议及供应协
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vi)有关建议更改本公司名称之其
他资料;及(v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暂停於
创业板买卖,以待发出及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由二零零七年一
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於创业板买卖。
承董事会命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郑国兴
香港,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詹剑峤先生、辛德强先生、郑国兴先生及郭青松先生为执行董事,
而陈志雄先生、温汉强先生及王爱国先生则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布(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
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深知及确信:(1)本公布
於各重大方面之资料乃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成份;(2)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
项,致使其任何声明产生误导;及(3)本公布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
方始作出,并按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设作出。
本公布将由其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日刊登於创业板网站「最新公司公告」网页
内。
上述公布谨属概要。该公布全文现载於创业板网页(http://www.hkgem.com)内「最
新公司公告」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