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可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据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 8011
公 布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刊发。吾
等注意到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价格及成交
量於今天上升,并谨此声明,吾等并不知悉任何原因导致有关上升。
除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刊发之公布外,吾等确认,现时并
无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19及20章须予披露之意图收购或变卖进行商议或订立协议,
而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所订明之一般责
任而须予披露属或可能令股价波动之事项。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各董事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
及个别承担责任。
承董事会命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郑国兴
香港,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詹剑峤先生、辛德强先生、
郑国兴先生及郭青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雄先生,温汉强先生
及王爱国先生。
本公布(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
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
知及所信: (i) 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
导成分;(ii)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及(iii) 本公布内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并以公
平合理之基准和假设为依据。
本公布将於其登载日起计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
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