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nstar Environmental Paper Prouducts Holdings Limited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11) 私人配售非上市认股权证 及 恢复买卖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衍丰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配售认股权证 董事欣然宣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本公司分别与三名认购人及三名担保人订 立三份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内容有关按发行价每份认股权证港币0.005元向认购人 私人配售合共884,500,000份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赋予认购人权利,可由发行认股权证日期起计30个月期间内按初步认购价 每股新股港币0.38元认购新股。每份认股权证附带权利可认购一股新股。 各认股权证配售协议须待本公布「条件」各节所述之有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本公司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因行使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而须予配发及发 行之新股上市及买卖。本公司将不会寻求认股权证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上市。 暂停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以待发 出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 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郑国兴 香港,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詹剑峤先生、辛德强先生、郑国兴先生及郭青松先生为执行董事; 而陈志雄先生,温汉强先生及王爱国先生则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布(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 本集团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深知及确信:(1)本公布 於各重大方面之资料乃属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成份;(2)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 事项致使本公布任何声明产生误导;及(3)本公布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 虑后方始作出,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设为依据。 上述公布谨属概要。该公布全文现载於创业板网页(http://www.hkgem.com)内「最 新公司公告」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