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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取消上市地位

2024-04-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名,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11) 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取消上市地位 本公告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该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为「该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而作出。 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该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的信件,表示基于该公司未能满足联交所对其施加的复牌指引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A(1)条已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该公司股份上市的最后一天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最后上市日期」),并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起取消该公司股份上市地位。该公司无意就上市委员会作出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申请覆核。 对股东的影响 该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者应注意,于最后上市日期后,儘管该公司股份的股票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会在联交所上市及不可于联交所买卖。此后,该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股东如对取消该公司股份上市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代表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黄咏诗 Edward Simon Middleton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该公司先前作出公布所得的资料,该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来俊良先生、林漳先生及钱杰先生;该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长春先生及谢群女士;及该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敬之先生及郑泽豪先生。 凡该公司的事务、业务及财物,均由清盘人以该公司代理人身份管理,并没有任何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