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名,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11) 季度更新 本公告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该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为「该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26A条而作出。 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该集团主要从事勘探、开采及开发石油及天然气及提供技术服务。 复牌指引及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清盘人获通知该公司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的信函,当中载列有关恢复买卖该公司股份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 刊发所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下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回应审核保留意见; (ii) 证明该公司符合 GEM上市规则第 17.26条; (iii) 针对该公司的清盘令(即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将该公司清盘的命令)被撤回或被驳回,及任何清盘人(临时或非临时)的委任获解除; (iv) 该公司就垫付资金(即该公司日期为二零三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所指,该集团为天富控股有限公司垫付总额三千九百万港元的资金)重新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9.34, 20.33 及20.34 条; (v) 该公司重新符合GEM 上市规则第5.05(1), 5.05A, 5.34 及 5.36A 条; 及 (vi) 就所有重要资料知会市场,以供该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该公司状况 该公司须在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满足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并全面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联交所亦表示,倘该公司情况有变,其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GEM上市规则第9.14(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12个月暂停交易的任何证券除牌。就该公司而言,该12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届满。倘该公司未能就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满足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之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将该公司除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1条及第9.15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 自清盘人获委任后,清盘人一直采取措施为该公司及其资产物色潜在投资者,以令该公司解决导致其停牌的事宜,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接获任何投资者的确实要约。 继续暂停买卖 应该公司要求,该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该公司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将最新消息告知公众。 该公司股东如对上述清盘人之委任及继续停牌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代表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黄咏诗 Edward Simon Middleton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 根据该公司先前作出公布所得的资料,该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来俊良先生、林漳先生及钱杰先生;该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长春先生及谢群女士;及该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关敬之先生及郑泽豪先生。 凡该公司的事务、业务及财物,均由清盘人以该公司代理人身份管理,并没有任何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