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开发协议
本公告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本公司(以下又称「乙方」)与龙源电力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开发协议(以下称「开发协议」)。
合作背景
本公司是一家香港GEM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展国际新能源投资、风电及光伏设备销售及安装。
甲方成立于一九九三年,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二零二二年在全球五百强排名第八十五名。甲方是中国最早开发风电的专业化公司,率先开拓了我国海上、低风速、高海拔等风电领域,率先实现中国风电「走出去」,不断引领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甲方是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单体公司,风电装机量约二千四百万千瓦,同时有丰富的海外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经验,在加拿大、南非和乌克兰均有自主开发和运营的风电项目。
鉴于甲乙双方有于菲律宾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菲律宾市场」)的意愿,甲乙双方同意基于各自的优势,相互尊重,自愿互利,逐步提高合作水平并最终开发菲律宾市场,实现双赢。
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开发菲律宾市场结为开发合作伙伴关係,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2) 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菲律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对接政府部门、共享项目信息、开发可再生能源市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
(3) 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及资源评估、装机规划、场址选择、技术支持、项目融资实施及运营等。
乙方负责同政府、电力公司等机构对接,协助完成获得实施项目所需的政府许可、信息收集、建设及运营中所需要的支持性工作。
(4)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将基于各自的优势,分享菲律宾市场网络资源,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共同探讨菲律宾市场开发策略,积极寻求并促成在菲律宾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的合作。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共同投资等不同的合作方式开发菲律宾市场。在所有项目开发和实施中,甲方将作为相关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方,持有项目公司51%以上股权,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者除外。
(5) 协议期限
开发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开发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开发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连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GEM上市规则的含义
开发协议的签署不构成GEM上市规则下的须予公佈交易。当本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之时,本公司会根据情况遵守GEM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