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受让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按总转让价港币9,800,000元转让目标公司100%已发行股本。
转让价将透过(i)向指定银行账户转款港币1,800,000.00元,及(ii)抵扣中国国际矿业就受让方将根据大包钻井服务协议为菲律宾SC49项目提供的钻井服务而应付的预付款港币8,000,000.00元支付。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鉴于受让方为主要股东,且受让方直接拥有260,555,556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6.79%,而其联繫人士直接拥有444,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11.57%,故受让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股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股权转让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