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此提述(i)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二零二零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内容有关(连同其他事项)本公司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二零二零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报」);及(ii)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之公告(「进一步延迟公告」),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零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二零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二零二零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进一步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计刊发二零二零经审核年度业绩以及刊发及寄发二零二零年报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或之前,主要由于以下事实:(i)本集团于菲律宾的海外附属公司的一些审计询证函尚未回函;及(ii)核数师已要求有关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额外文件。就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授予豁免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条、第18.48A条及第18.50C条,前提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二零年报,并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以及开曼群岛的法律法规,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前举行股东週年大会。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有关二零二零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二零年报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