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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通知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2021-12-13 00:00:00

本公告乃华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本公司接到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之函件(「该函件」),该函件知会本公司,联交所考虑本公司未能按照《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维持足够营运水平及资产以保证其股份可继续上市,及本公司之股份(「股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买卖(「该决定」):

根据该函件,本公司必须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符合联交所可能设定之任何复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GEM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感到满意为止,股份方可复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若连续停牌12个月,则联交所可将股份除牌。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06(1)条,本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本公司可要求GEM上市委员会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倘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未申请覆核,股份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在此之前,股份可继续买卖。本公司仍在审阅该函件,与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及╱或财务顾问进行讨论,并将积极考虑要求将该决定提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

本公司董事(「董事」)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i)本公司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向GEM上市委员会申请覆核;及(ii)倘进行覆核,其结果无法确定。

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东如对该决定的涵义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适当的专业意见。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