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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自愿公告-潜在执行涉及本公司股份的抵押品;及(II) 董事于禁售期内潜在买卖证券

2019-07-18 00:00:00

潜在执行涉及本公司股份的抵押品

兹提述裕兴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的年度报告(「年报」)「主要股东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及淡仓」一节。如年报第 23及24页附注1 及2所述, Cloudrider Limited(「 Cloudrider」)、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Cloudrider之 35.65%的股本权益)、韵资有限公司(「韵资」)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强先生(「李先生」)拥有本公司450,357,200股股份(「股份」)的权益(或被视为拥有有关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24.98%。李先生为韵资的唯一股东,韵资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Cloudrider之32.09%的股本权益。

董事会(「 董事会」)注意到洪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37)(「 洪桥」)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声称Cloudrider未能提出妥善的还款计划,而洪桥已启动相关抵押品的执行程序(「执行」),包括450,357,200股股份。倘悉数执行,则 Cloudrider于本公司的股本权益或由 24.98%下跌至0%。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Thousand BestGroup Limited及连家桦先生作为认购方,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 Thousand Best Group Limited、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连家桦先生并非关连人士,并独立于洪桥、洪桥资本有限公司、贺学初先生和 Foo Yatyan女士。

董事于禁售期内潜在买卖证券

根据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 」)第 5.56条,本公司董事(「 董事」)于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刊发中期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禁售期」),不得买卖本公司的任何证券。由于本公司就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初,因此禁售期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展开并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结束,而禁售期内可能发生执行。

经充分及谨慎考虑后,董事(李先生除外)确信在特殊情况下,于禁售期执行(如发生)将为强制出售,因此属于GEM上市规则第 5.67条所载特殊情况。有关执行的进一步公告,将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67条(如适用)作出。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