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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市地位之最新情况

2020-07-30 00:00:00

本公告乃东方滙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该等公告」) 。 除另有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对GEM上市委员会决定举行覆核聆讯。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接获GEM上市委员会之函件, 当中表示彼已决定维持GEM上市委员会决定(「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 。 根据该函件,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达致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乃基于(其中包括) 如下理由:

1.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起一直于GEM上市。 当时, 本公司主要从事原有业务。 于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开始放贷业务。

2. 本公司之创办人林树松先生(「林先生」) 于上市时间接持有本公司之75%股权,彼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逐步出售彼于本公司之权益, 并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不再为本公司之股东。 于覆核聆讯当日, 本公司并无主要股东。 林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辞任本公司主席, 自此留任执行董事。 全部其他现任董事均于二零一五年后获委任。

3.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上市科致函本公司, 就本公司可能未能保持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之足够营运或资产水平表示关注。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该事项已提交GEM上市委员会以求指引。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市科发出函件通知本公司, 彼决定(「该决定」)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理据为本公司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4.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本公司要求GEM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GEM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该决定。

5. 考虑到全部陈词及凭据(包括本公司业务营运状况及其已发表财务资料) 后,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 于覆核聆讯之时, 本公司现时并无保持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项下之足够营运水平, 以保证其股份持续上市, 因此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6.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得悉, 林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出售彼于本公司之全部股权后, 原有业务明显且快速转差。 具体而言, 于二零一四年上市时属本公司核心业务之包销及配售业务, 于二零一六年录得极少收益, 并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并无录得收益。此外, 于二零一五年开始之放贷业务, 至今营运规模仍然颇小, 且并无扩充计划。

7.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得悉, 较新之投资移民业务仅为本集团产生少量收益。与中国两家移民代理合作之潜在计划仍在初步阶段, 且有待各订约方订立其他代理协议方告作实。 上述合作计划对本集团营运水平之影响并不明朗。 此外,本公司计划开始其他新业务, 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及港股通业务, 惟尚未落实,亦未对改善本公司业务作出任何贡献。

8.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 整体而言, 本公司未能显示彼于覆核聆讯当日具有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之足够营运水平, 因此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因此,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9. 然而,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得悉, 其营运水平或会改善。 除其他因素外, 本集团于期内录得除税前纯利约10,300,000港元。 具体而言, 本公司表示, 彼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以来可就包销及配售业务物色到多宗交易, 该业务再次开始为本公司产生收益。

10.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得悉, 本公司在暂停买卖后会有十二个月纠正期, 以再次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因此, 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GEM上市委员会决定,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惟认为倘本公司如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溢利预测所示, 通过可持续营运及在无出售重大资产之情况下, 可达到或超出收益57,290,000港元及除税前纯利29,830,000港元, 则将为本公司再次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之合理强烈凭据, 届时应不会要求暂停股份买卖。

鉴于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 本公司被要求再次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并将有12个月纠正期以再次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倘本公司未能于该12个月期间届满(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前做到, 联交所将着手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董事会仍在审视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 并就此与本公司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商讨, 并将积极筹备计划书, 以再次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

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 本公司股份将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 直至另行通知。 概不保证本公司股份会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股东如对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 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