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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财证券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7-09-29 19:06:00

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萧健伟先生(「萧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萧先生亦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及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萧先生之履历详情

萧健伟先生,49岁,毕业於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会计学士学位,并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萧先生在财务管理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萧先生现为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5)之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北控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89)之执行董事,以及鸿宝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先生亦为CAQ Holdings Limited(「CAQ」,於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上市公司代码:CAQ)之非执行董事。

萧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根据委任函,萧先生的初步固定任期将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其後将自动续期,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彼将於获委任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萧先生每年可获得酬金120,000港元以及由董事会厘定之酌情花红。萧先生的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职责、当前市况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萧先生:

(i) 并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出任其他职位;

(ii) 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的定义分别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iii) 除已披露者外,於最近三年内,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

(iv) 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萧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 条(尤其是其中第(h) 至(v) 分段)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委任萧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及成员後,本公司已全面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 条及第5.28条之规定。

本公司藉此机会欢迎萧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