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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财证券辞任董事会主席、辞任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更改董事委员会组成以及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17-06-30 18:16:00

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

(1) 林先生已辞任董事会主席、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2) 谢女士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李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及成员;及

(4) 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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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

辞任董事会主席、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林树松先生(「林先生」)已辞任(i)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惟仍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ii)本公司其中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之目的);及(iii)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法律程序代理人),以投入更多时间从事其他业务事宜。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上文所述其辞任之事宜需提呈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将安排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选举新任董事会主席,以填补因林先生辞任主席而剩余之空缺。

辞任非执行董事

谢嘉佩女士(「谢女士」)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投入更多时间於其他个人事宜。

谢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呈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更改董事委员会组成

由於李兆良先生(「李先生」)有意投入更多时间於个人事务,因此彼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及成员。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呈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

李先生辞任後,本公司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低於三,未能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条及5.28条项下之规定。董事会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尽快委任合适人选填补该等空缺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新任主席。本公司将在适当情况下就有关委任作进一步公告。

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李雅贞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会谨此对李先生及谢女士於在任期间之贡献致以感谢,并对李女士担任新职务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