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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一名执行董事

2022-11-18 00:00:00

东方滙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孙天欣女士(「孙女士」)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孙女士之履历详情概述如下:

孙女士,39岁,于各类企业及项目之企业融资、併购及集资活动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

孙女士于二零零五年取得香港科技大学之化学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二年取得曼切斯特城市大学之法律学士学位。彼亦为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之注册持牌人士,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孙女士现时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为国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员,该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孙女士曾为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国投」)之负责人员,以(i)于二零二二年三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从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及(ii)于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彼亦曾为国投之持牌代表,以(i)于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从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及(ii)于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经作出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尽悉,孙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所赋予其各自之定义)有任何其他关係;(iv)并无于本公司普通股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孙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孙女士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膺选连任。根据所述委任函,孙女士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45,000港元。上述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孙女士之相关经验及资历、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女士已确认,概无有关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孙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