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事项
董事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交易时段后)宣佈,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通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 20,736,000股配售股份,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为 0.22 港元。本公司将根据一般授权向承配人配发及发行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 103,680,000股。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其他变动且所有 20,736,000股配售股份均已成功配售,则配售股份占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20.00%;及 (ii)紧随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16.67%。
完成须待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倘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则须终止配售协议,且配售协议之订约方毋须就任何成本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除外)。
假设所有 20,736,000股配售股份已成功配售,则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为4,560,000港元,而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 4,250,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之估计开支后)。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本集团之部分流动负债,倘所得款项净额之任何部分未用于此目的,则拟将该所得款项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或本集团不时物色之任何投资机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由于完成须待本公告「先决条件」各段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