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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可能收购港利资本有限公司之100%股权的谅解备忘录

2022-05-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作为买方)拟收购而卖方(作为卖方)拟出售销售股份,惟须待(其中包括)订立协议并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进行。

一般事项

收购事项(如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于GEM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如本公司订立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被终止,或收购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适时以公告方式知会股东及投资者。

除本公告所述谅解备忘录中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若干条款外,于本公告日期,并无订立有关收购事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此外,完成将受协议所载的若干先决条件规限而该等先决条件可能无法达成。谨请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