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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 (2)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2022-01-24 00:00:00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麦宝文女士(「麦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项下所规定的代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表人」),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

继麦女士辞职后,董事会欣然宣佈,邓景贤女士(「邓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于上述变更后,罗昌林先生(「罗先生」)将继续担任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麦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需提呈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罗先生的履历

罗先生于2019年12月1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负责本集团的财务营运管理及成本控制。罗先生于2011年1月加入本集团,担任本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经理,之后于2016年3月晋升为本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7月获委任为本集团助理总裁。

罗先生有逾20年财务管理经验。加入本集团前,自1996年7月至2004年10月,罗先生于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现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一家主要从事工程承包及物业开发业务的公司, 由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1618及601618)全资拥有)担任项目财务经理。自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罗先生就职于四川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称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彼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财务部总经理。

罗先生于1996年7月在中国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获得财务及会计文凭。彼亦于2014年7月在中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称国家开放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罗先生于2019年12月在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邓女士的履历

邓女士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经理,该公司为专注于综合商业、企业及投资者服务之全球专业服务供应商。

邓女士于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10年经验,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邓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委任罗先生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罗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上市之日(即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委聘麦女士(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于豁免期间协助罗先生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指的「相关经验」及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麦女士不再协助罗先生,则豁免将被即时撤销。

鑑于麦女士辞任,以及罗先生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因此委任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资格的邓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邓女士作为联席公司秘书,将与罗先生紧密合作,协助其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务,并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相关经验。

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一项新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新豁免」),豁免期由上述邓女士的委任日期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新豁免期」),条件为于新豁免期内,罗先生必须得到邓女士的协助,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可予以撤销,及本公司将公佈新豁免的原因、详情及条件,以及罗先生及邓女士的资历及经验。

本公司须于新豁免期届满前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审视有关情况。联交所预期,于新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必须证明并寻求联交所确认,于新豁免期内得益于邓女士的协助下,罗先生已具备相关经验及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的公司秘书职能,致使无须取得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谨此感谢麦女士于任内作出贡献,并热烈欢迎邓女士接受委任。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已更改为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