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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2022-03-30 00:00:00

德琪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谨此宣佈王承鏱先生因其个人工作调动,已提呈辞任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22年3月30日起生效。

王承鏱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委任曹洋先生(「曹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一,以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的规定,内容有关曹先生自本公司上市日期(即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三年期间(「豁免期」)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条件为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规定的王承鏱先生被聘为联席公司秘书,且于豁免期内协助曹先生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定义的「相关经验」并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若王承鏱先生不再向曹先生提供协助,该豁免将被立即撤回。

考虑到王承鏱先生的辞任且由于曹先生并无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新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新豁免」),豁免期自黄伟超先生(「黄先生」)获委任的日期起至2023年11月19日(「新豁免期间」),条件为(i)曹先生将于新豁免期间内协助黄先生,且倘黄先生不再协助曹先生,则新豁免将被即时撤销;(ii)倘本公司重大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可予以撤回;及(iii)本公司将披露新豁免的详情,包括新豁免的理由及条件以及曹先生及黄先生的资历及经验。此外,本公司须于新豁免期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能证明曹先生在黄先生的协助下,能够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要求,因而毋须获进一步豁免。

曹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曹洋先生,加入本集团并担任副总监,负责业务运营。在此之前,曹先生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其亦为CITICSeniorLivingLtd.的创始团队成员之一,并自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该公司监事。曹先生于2013年7月在中国外交学院获得国际经济与贸易及日语学士学位,并于2015年1月在美国波士顿的东北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其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及特许资格认证持有人。

董事会欣然进一步宣佈,黄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自2022年3月30日起生效。黄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先生现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联席董事。黄先生于合规及上市公司秘书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黄先生现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信托人公会会员,亦为一位认可信托专业人员。

黄先生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荣誉)学士学位,于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取得香港及英国法的研究生文凭,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企业管治硕士学位,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仲裁与争议解决法硕士学位,以及于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取得应用科学硕士学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王承鏱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热烈欢迎黄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