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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4-06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4月1日,买方与该等卖方、担保人、目标公司及余下股东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该等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该权益(即目标公司之7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25.0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收购事项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