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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2-01-17 00:00:00

乐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李健强先生(「李先生」)已提呈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1月17日起生效。

李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谢意。

董事会欣然宣佈,自2022年1月17日起,张梦弛先生(「张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秦佳鑫女士(「秦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张先生将协助秦女士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能及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

秦女士及张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秦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于2017年1月,秦女士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秦女士分别于2013年11月及2012年9月获得中央兰开夏大学国际金融与管理硕士学位及国际商务文学学士学位。秦女士于2017年11月、2016年11月及2017年4月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资格审查并获发董事会秘书证书。彼亦分别于2017年12月及2018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在加入本集团前,彼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北京千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秦女士其后于2015年4月加入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其监事会主席至2016年10月止。

张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助理经理。彼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之专业会计与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并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张先生履新。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秦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秦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上市之日(即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委聘李先生(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于豁免期间协助秦女士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指的「相关经验」及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当李先生于豁免期间不再协助秦女士,则豁免将被即时撤销。

本公司已就秦女士是否符合资格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向联交所重新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而联交所亦已授予相关新豁免(「新豁免」),为期由张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当日(即由2022年1月17日)至2023年9月22日(即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新豁免期」)。新豁免授出的条件为:(i)张先生须于新豁免期协助秦女士;及(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会被撤回。

在新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在新豁免期内秦女士受益于张先生的协助,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职能,因此无需进一步豁免。新豁免仅适用于张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新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