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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建议进行融资活动 - 自愿性更新公告

2022-06-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亿纬锂能」,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300014))与EVEBatteryInvestmentLtd.(「EVEBattery」,亿纬锂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二零二六年到期之350,000,000美元有抵押有担保可交换债券(「债券」)。

债券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发行。取决于债券发行人(即EVEBattery)使用现金赎回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按初步交换价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以及有关初步交换价为「初步交换价」)46.58港元行使彼等有关债券之交换权时,要求EVEBattery及亿纬锂能交付或促使交付按比例分占之交换财产(「交换财产」,定义见债券之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惟于发生条款及条件列举之若干事件时可作出进一步调整。交换财产初始包含58,543,474股股份,质押于特定信托户口。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获EVEBattery知会,交换财产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获本公司派息10,537,825.32港币,该事件属于债券条款及条件列举之若干事件,根据市场惯例交换财产需要作出进一步调整。因此,EVEBattery拟于特定信托户口新增质押其所持有的497,231股股份,该新增质押此后将构成交换财产之一部分。完成本次新增质押后,交换财产将包含59,040,705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98%。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EVEBattery签立认购协议、发行债券及新增质押概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的交易或关连交易。

董事会预期上述新增质押将不会对本公司之业务营运及董事会或管理层组成构成任何重大影响。相关内容详情请参照亿纬锂能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佈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向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