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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公告

2023-04-17 00:00:00

保费收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如下附属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2023年1-3月 (人民币万元)

附属公司名称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0,99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88,502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