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如下附属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2023年1-2月(人民币万元)
附属公司名称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7,96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95,097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