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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2-12-14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i)正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合公告;及(ii)本公司的公告,上述公告的日期均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容有关重续持续关连交易(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载有有关二零二三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零二三年管理服务协议及二零二三年欧先生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予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