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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20-08-05 00:00:00

稳定价格期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本公司宣佈,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0年8月5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由于并无股份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予承配人,本公司获悉,稳定价格经办人或其授权代理并无于稳定价格期内就全球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

本公司进一步宣佈,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于稳定价格期内行使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已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失效。因此,概无股份曾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即无论何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