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及(2)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2024-06-06 00:00:00

(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及 (2)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万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佳瑶女士(「李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下文为李女士的履历详情: 李女士,37岁,于2021年1月取得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李女士拥有逾14年大型企业管理经验。彼于2016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任职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并于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任职中新房华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本公司已与李女士就董事职务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为三年。其委任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其任期内概无任何应付李女士之薪酬,其薪酬将由董事会经计及多项因素(包括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其资格、经验及市场上同行的薪酬水平)后,参考薪酬委员会推荐建议而进行检讨。 李女士确认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指引。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女士(i)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係;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李女士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女士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亦谨此宣佈,自2024年6月6日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郑伟禧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2) 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于李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后,本公司已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第3.21条及第13.9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