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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创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卢永德就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万马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卢永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的截止;(2)要约之结果;(3)要约之结算;及(4)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2024-05-16 00:00:00

联合公告(1)创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卢永德就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万马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卢永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的截止;(2)要约之结果;(3)要约之结算;及(4)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本公司之财务顾问要约人之财务顾问要约人之要约代理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卢永德(「要约人」)与万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要约。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之截止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宣布,要约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截止,且要约未获要约人修订或延长。 要约之结果 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要约人已接获要约项下的三份有效接纳,涉及合共100000股要约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2%)。 要约之结算 根据涉及100000股要约股份的三份有效接纳及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0.131港元计算,要约总代价为13100港元。 就根据要约交回的要约股份应付的现金代价所涉及的汇款(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须尽早惟根据收购守则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其收讫将会令有关要约的接纳完整及有效)当日后不迟于七(7)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要约的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要约项下接获的有效接纳寄发汇款的最后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股份的权益 紧随完成后及于要约期开始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合共23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11%。 经计及要约项下涉及100000股要约股份的三份有效接纳(须待完成向要约人转让其根据要约收购的有关要约股份后,方可作实),紧随要约截止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2301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1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 (i)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前持有、控制任何股份或股份的权利或就此作出指示;(ii)于要约期内已收购或同 意收购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的权利;或 (iii)于要约期内及直至本联合公告日期 已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紧随要约截止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要约股份转让后,合共219900000股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8.87%) 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所载之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