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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寄发有关创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卢永德就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万马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卢永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的综合文件

2024-04-25 00:00:00

联合公告寄发有关创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卢永德就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万马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卢永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的综合文件 兹提述 (i)卢永德(「要约人」)与万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创富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股份提出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要约」);(ii)日期为2024年4月16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及 (ii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i)要约条款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提出的推荐意见;及 (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的意见函件的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已根据收购守则于2024年4月25日寄发予独立股东。 预期时间表 下列所载时间表(摘自综合文件)仅具指示作用,并可予更改。时间表如有任何更改,要约人与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联合公告。本联合公告、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提述之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的寄发日及 要约开始日期(附注1).............................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于截止日期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附注2及5)..................................2024年5月(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 截止日期(附注3及5)................................2024年5月(星期四)于截止日期在联交所网站公布要约结果(附注2及5)..................................2024年5月(星期四)下午七时正前于截止日期就根据要约接获的有效接纳而寄发应付汇款的 最后日期(附注4及5)..............................2024年5月27(星期一) 附注: 1.要约为无条件,并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即综合文件日期)及自该日起至截止日期(或在执行人员同意下及根据收购守则,要约人可能厘定及公布的较后时间及╱或日期)下午四时正可供接纳。 2.于中央结算系统中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直接持有或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间接 持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务请注意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 程序规则向中央结算系统发出指示的时间要求(载于综合文件附录一)。 3.根据收购守则,要约初步须在综合文件刊发之日起至少21日内可供接纳。除非要约人根 据收购守则修订或延长要约,否则要约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之前初步可供接纳。本公司将于截止日期下午七时正前透过联交所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要约的结果,以及要约是否已延期、修订或到期。要约人有权根据收购守则将要约延长至其可能根据收购守则所厘定(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所允许)的日期。要约人及本公司将就要约的任何延长联合刊发公告,该公告将列明下一个截止日期,或发表声明列明要约将一直维持公开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倘属后者的情况,则须于要约截止前向并未接纳要约的独立股东发出最少14日书面通知。 4.就要约交回的要约股份应付的现金代价所涉及的汇款(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须尽早惟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其收讫将会令有关要约的接纳完整及有效)当日后不迟于七(7)个营业日,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要约的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除综合文件附录一「4.撤回权」一段所载情况之外,对要约的接纳不可撤销,且不得撤回。 5.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a) 于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根据要约就有效接纳而寄发应付汇款之最后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前的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生效,惟于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则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将仍为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而寄发汇款的最后日期将仍为同一营业日;或 (b) 于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根据要约就有效接纳而寄发应付汇款之最后日期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生效,则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将重订为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内任何时间并无悬挂该等警告信号的下一个营业 日下午四时正,而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将重订为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内任何时间并无悬挂该等警告信号的下一个营业日。 除上文所述者外,倘要约接纳的最后时间并无于上述日期及时间生效,则上述其他日期或会受到影响。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公告方式知会独立股东有关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变动。 警告 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倘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对彼等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若对彼等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要约人及本公司提醒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有关收购守则项下之买卖限制及须披 露彼等于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获准买卖(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