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上市规则 第13.92条规定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及 授权代表变动 兹提述万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述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规则第13.92条规定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92条,联交所将不认为单一性别的董事会已实现多元化。诚如本公司于该公告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罢免马小秋女士、刘心艺女士及吕秋佳女士之董事职务(「罢免」)后,本公司董事会性别单一,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的规定。 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物色符合相关要求的合适女性候选人。在委任董事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以令董事会更加多元化,而有关决定将根据本公司提名政策基于优点作出。 预期董事会将于罢免日期起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合适的女性候选人为董事,以确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的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授权代表变动 罢免刘心艺女士非执行董事职务后,刘心艺女士亦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林慧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以接替刘心艺女士,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