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何卫东先生(「何先生」)因计划退休而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均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激何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黄春莲女士(「黄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均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黄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女士,29岁,于二零二零年在中国华南师范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黄女士于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累积逾7年经验,并具备海关、物流及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黄女士出任深圳市广翊翔通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黄女士亦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正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5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相信,黄女士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及专业知识将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黄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初步为期三年,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以事先通知予以终止,否则将继续生效,并可于委任函内订明的若干情况下终止。黄女士于本公司的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黄女士与本公司订立的委任函,黄女士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36,000港元,乃经参考其相关资格、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职务、可资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金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僱用条件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截至本公告日期,黄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黄女士已确认(i)就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指的各项因素而言,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董事独立性规定;(ii)彼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概无过往或现有财务或其他利益,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亦无任何关连;及(iii)于获委任时,概无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因素。提名委员会已评估并审阅黄女士提供的独立性书面确认,并认为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规定。概无其他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3.14条须予披露。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黄女士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 黄女士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取得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并确认彼已明瞭作为董事之责任。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黄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