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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COVID-19流行病的影响的业务更新

2020-05-15 00:00:00

本公佈由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业务营运的影响。除本公佈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自COVID-19流行病(「流行病」)爆发以来,由于中国若干城市交通设施暂停或服务受限,受影响省市的若干务工人员无法返回本集团的珠海厂房,且本集团若干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营运及生产已经或预计出现更长时间的中断或暂停。

于本公佈日期,随着流行病的预防及控制形势好转及中国大部分地区取消当地旅行限制,本集团大部分务工人员已返回岗位及先前受影响的客户及供应商已逐步恢复生产。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期间」)的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计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4.9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过往期间」)的收益约为人民币35.1百万元,相当于减少约57.5%。本期间的纯利预计约为人民币0.01百万元,而过往期间的亏损净额约为人民币0.1百万元。

于本期间的收益大幅减少乃主要由于于本期间的销量减少所致,因为于中国的背光发光二极管(「LED」)产品及LED灯珠需求由于流行病而大幅下降。

儘管中国范围内的工厂于二零二零年三月逐步恢复营运,由于流行病于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消费者需求持续保持疲弱。于本公佈日期,与二零一九年同期相比,众多客户已延迟本公司LED产品及灯珠于二零二零年第二季度的交付及采购时间表。预计本集团于第二季度的财务业绩及生产产量在当前环境下将进一步显着恶化。于本阶段,本集团无法预计业务何时回归常态,因此无法量化流行病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的实际影响。

儘管如此,董事重申管理层将持续评估流行病对本集团营运及财务业绩的影响;密切监控本集团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实施适当业务策略以缓解潜在不利影响;并将于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及适时另行刊发公佈。

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确认或审核,且可能须经进一步审阅而调整。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