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2-09-14 00:00:00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承配人配售最多20000000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于本公司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有573019000股已发行股份。假设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在本公布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间概无任何变动,最多2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49%;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20000000股配售股份扩 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3.37%。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将毋须经任何股东批准。

配售价3.20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3.97港元折让约19.40%; 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3.92港 元折让约18.37%。

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为64百万港元。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之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将约为62.4百万港元,拟用于本公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进一步披露之用途。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由于完成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故此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