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采纳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4-11 00:00:00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为符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修订及重订的大纲及细则」),以符合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及作出若干轻微修订。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的大纲及细则所带来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1)列明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週年大会,该股东週年大会必须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赋予本公司持有本公司不少于10%投票权的任何股东(「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议议程中加入议案的权利;

3)列明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除非上市规则要求个别股东放弃表决批准审议事宜的情况则除外;

4)规定任何经结算所授权出席本公司任何会议的代表均有权在会议上发言及投票;及

5)赋予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罢免本公司核数师的权利。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的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在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二二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因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的大纲及细则而对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作出建议修订的详情,以及召开二零二二年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