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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予披露交易建议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当中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2)复牌

2021-02-26 00:00:00

建议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结束后),买方(作为买方)、卖方及卖方之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总代价为76,800,000港元。代价将由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96港元向卖方A和卖方B配发及发行56,000,000股和24,000,000股股份,入账列作缴足之代价股份支付。卖方之担保人已同意担保卖方妥实遵守及履行买卖协议项下的义务。

代价股份将会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及本公司因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7%(假设于完成前将无任何其他发行或回购股份)。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告及公佈的规定。

复牌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完成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