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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8-18 00:00:00

本公佈由宏光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对本集团业务营运的影响。除本公佈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最新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计录得的本期间纯利,较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过往期间」),将大幅下跌约95%至100%。

董事会认为预期的纯利下跌乃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本集团于中国的发光二极管(「LED」)灯珠及LED照明产品的销量明显减少所致。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正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有关数据资料未经独立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可能会因进一步审阅而有所调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获审批通过并刊发,谨此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本集团中期业绩刊发期间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