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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n)(iv)条作出之公告

2022-03-08 00:00:00

本公告由上坤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n)(iv)条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少牧先生(「郭先生」)。

兹提述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发佈的监管公告(「监管公告」),内容有关分别针对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花样年」)、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彩生活」)以及花样年和彩生活若干董事或前董事的纪律行动。根据监管公告,联交所发现花样年及彩生活已违反彼等就分拆建议订立的若干文件。

儘管郭先生为花样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惟监管公告指明当中所述纪律行动并不适用于郭先生。据本公司董事会所深知及确信,监管公告(包括纪律行动)与本集团及郭先生均概无任何关连。此外,概无证据表明,本公司亦无理由怀疑郭先生的诚信及彼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适当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郭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郭先生担任董事职位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