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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2019-12-23 00:00:00

本公告乃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南京好运100%的股权(「二零一八年一月份公告」()该收购已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完成),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公告」)。本公告中所采用的词汇与二零一八年一月份公告及╱或二零一九中期业绩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视属何情况而定)。

就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公告而言,本公司注意到南京好运的管理层未能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其由二零一九年四月至六月三个月的财务资料,作为本集团编制综合中期财务报表用途。同时董事会正在与南京好运的管理层进行持续的协商,并着手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本公司的利益。

董事会特此宣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而维护本公司利益的仲裁程序,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仲裁小组决定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且各订约方已回复到各自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前的状况。卖方已就本公司未按时支付第二期现金代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声明,且由于目标公司因其所有权变更后施行的经营改动,该目标公司的业务已趋下跌;而本公司回应称,目标公司的前持有人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或目标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与本公司合作,包括未能按时提供经营及财务资料、未能遵循营运指引,以及未能仅就釐定二零一八年业绩保证是否已达标的目的制备以目标公司为对象的特殊目的财务审计。最后,南京仲裁委员会部分接纳了订约双方的观点,认为最适切的裁决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项仲裁裁决对订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其条款预期在订约双方收到该仲裁决定起计30日内执行。

由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南京好运股权的所有权将归还卖方,而向卖方发行的15,555,556股代价股份将退还予本公司作注销,及总额为人民币60,400,000元现金将由卖方退还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倘若南京好运的管理层仍然未能提供财务资料作为本集团编制综合财务报表用途,则最终将可导致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接获有保留的审计意见。此外,南京好运的管理层一直未有遵循本集团的营运指引,这可会对本集团带来(若然持续,将会导致)潜在的营运及合规风险,此外,这亦令本公司较难通过南京好运的业务营运实践相关的未来战略。因此,董事会认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有关撤销亦为本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400,000元的现金,将用作改善及发展本公司的棋牌游戏业务以及通过AESE运营的电竞和WPT业务。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提供进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