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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生产厂房建造

2019-02-2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有关建议发展生产厂房的公告。

于2019年2月22日(交易时段后),衍生广东(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承建商订立第二期建造协议,据此,承建商同意为衍生广东建设生产厂房内若干设施,代价为人民币88,000,000元。

衍生广东已于2018年7月10日与承建商订立第一期建造协议,据此,承建商同意为衍生广东建设生产厂房内一幢办公楼及一幢员工宿舍,代价为人民币42,000,000元。由于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第一期建造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并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

至于第二期建造协议,由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无论按单独基准或与第一期建造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合併计算均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