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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9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衍生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麽地道71号香港富豪九龙酒店三楼芊妍厅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
1. 接纳及省览本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1港元;
3. (a) 重选关丽雯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黄慧玲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
(c) 重选刘智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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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全体董事的薪酬;
5.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
6. 「动议:
(a) 在下文第(b)段及第(c)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经不时修订之香港股份购回守则及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
份(「股份」);
(b)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可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回之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第(a)
段之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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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
事之授权时。」
7.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
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第(a)段所述批准应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於有关期间结
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第(a)段批准而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
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而上述批准亦须
受此数额限制,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
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或(iii)遵照细则为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
或部份股息而设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除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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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
届满时;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之授权时;及
「供股」乃指董事於指定期内根据於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当时所持有有关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呈之发售股份建议
(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适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区内之任何法律或实际限
制或法律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
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而以供股方式提呈、配发或发行股份亦据此
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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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动议:
待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及第7项决议案获通过後,在董事根据本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7项决议案可能配发或同意配发之股本面值总额上,加入本
公司可按董事根据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获授之授权而购回之
股份面值总额。」
承董事会命
衍生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彭少衍
香港,2018年7月30日
注册办事处:
Estera Trust (Cayman) Limited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总办事处及主要
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尖沙咀
科学馆道1号
康宏广场航天科技大厦
12楼1213-1215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为出
席并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不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即
2018年9月1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倘股
东随後能够出席,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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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倘股份属联名持有,则排名最先之联名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
股东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联名股份持有人之排
名次序决定。
4. 为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於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至2018年9月3日(星期一)(包括首
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出席订於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为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
须於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本公司将於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至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以厘定可获派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记录日期将为2018
年9月12日(星期三)。为合资格获派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务请将所有过
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於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彭少衍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关丽雯女士
非执行董事:
黄慧玲女士
袁志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智杰先生
李禄兆先生
邓声兴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