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衍生集团更换董事

2017-10-12 19:04:00

衍生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徐南雄先生(「徐先生」)为专注於彼之其他个人事务,已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自2017年10月16日起生效。

徐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刘智杰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自2017年10月16日起生效。

刘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先生,72岁,於服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逾35年後,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退任。彼曾於汇丰银行任职副总经理兼香港个人银行业务主管及亚太区副总经理兼策略执行业务主管等主要职务。彼为香港银行学会(「学会」)的资深会士。彼曾於学会之理事会担任主席(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并於现时担任学会理事会之荣誉顾问。彼曾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多个委员会之成员,包括环境谘询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财经界人力资源谘询委员会(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廉政公署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创新及科技基金环境项目评审委员会(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一九九零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彼亦曾於商界环保协会有限公司出任主席(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彼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高锐中国物联网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8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时,彼亦为皇朝家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8)、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2)、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09)及骏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3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7)之执行董事。皇朝家俬控股有限公司、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骏高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於过去三年於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董事会认为,刘先生为独立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项下之所有独立性条件。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自2017年10月16日起固定年期为一年,可根据服务协议按本公司确认予以重续,并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一(1)个月之事先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刘先生有权根据服务协议享有薪酬每年180,000港元。刘先生之薪酬待遇乃由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并经参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後厘定。彼之委任乃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而其薪酬乃经参考现行市况及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由董事会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检讨。

於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且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刘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徐先生在任内对董事会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谢意,并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