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纳
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康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发佈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上市规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予以修订,当中规定(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须采纳一套划一的 14项「核心水准」以保障发行人的股东。因此,董事会建议通过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替代及排除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以(其中包括)(i)反映于 2022年 1月 1日生效的经修订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股东保障标准;(ii)允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亦称为虚拟股东大会)或混合会议的形式举行,即股东除亲自出席会议外,亦可通过电子方式参与会议,并颁佈举行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则;及(iii)根据开曼群岛相关法律法规对组织章程细则进行内务修订,以澄清现有惯例(统称「建议修订」)。建议修订的详情将载入向本公司股东寄发的通函。
于本公司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向股东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供其考虑及酌情通过批准提呈采纳载有建议修订的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因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而作出建议修订的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