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康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授予贷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佈所载,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 公告所载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v) 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本公司其他资料。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确定将予载入通函之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推延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