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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贷款协议;(2)关连交易:物业收购权;及(3)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3-02-28 00:00:00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贷款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南精密(作为贷款人)、江南铁合金(作为借款人)及梅先生(作为担保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江南精密同意向江南铁合金授予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之贷款,为期三年。

于本公告日期,江南铁合金由梅先生拥有约90%及陈云娟女士(梅先生母亲)拥有约10.0%。梅先生为控股股东之一兼执行董事。因此,江南铁合金被视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授予贷款构成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故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及关连交易(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关连交易: 物业收购权

根据贷款协议,提取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包括江南精密与江南铁合金订立收购权协议。于2023年2月28日,江南精密与江南铁合金订立收购权协议,据此,物业收购权以零代价授予江南精密,以收购该物业,惟须满足贷款协议内全部先决条件。

根据收购权协议授出物业收购权将被视为一项交易,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 .04(1)(b)及14 .73条参照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进行分类。物业收购权的行使由江南精密酌情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 .75(1)及14A .79(2)条,对于授出物业收购权,计算相关百分比率时将仅计及溢价(其为零)。视乎物业收购权行使与否,本公司将相应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物业收购权,并确认收购权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本公告所载交易之进一步详情;( i 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 i 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本公司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3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梅先生及其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授予贷款放弃投票。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浩德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授予贷款及物业收购权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有关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会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