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康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就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审阅及目前可得的最新资料,本集团预期本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72,411,000元相比,将录得约30%-50%的增长。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的非彩涂镀锌产品及彩涂镀锌产品于本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均有所上升,致使毛利增加。
由于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于本年度的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目前可得的最新资料及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得出,未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因此可能作适当调整。本集团业务表现的详情将于本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有关公告预期于2022年3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